在探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责任构成原则时,我们需要明确该法律的核心内容及其所涵盖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然而,在具体的条款中,并非所有可能的责任构成原则都被包含其中。
首先,《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归责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在特定情况下被适用,例如高度危险作业或产品责任等特殊领域。这些原则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框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并未全面涵盖所有的责任构成原则。例如,“公平责任”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性的考量因素,但它并不是《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的主要归责原则。公平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用于平衡双方利益,尤其是在难以确定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因此,当我们讨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时,可以发现它并未将“公平责任”列为正式的归责原则之一。这一特点反映了《侵权责任法》注重通过明确的过错和无过错原则来规范社会行为,同时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并不包括公平责任,这是理解这部法律内涵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