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20年的部分相关规定:
1. 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和繁荣,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现场直播的文艺表演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里的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各类文艺表演团体以及非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非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对于个体演员或者艺人从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条例》同样适用。本细则所指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除文艺表演团体以外的从事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服务的单位或者机构(如体育馆、剧院、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以及其他适于开展文艺表演的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的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则是指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经营单位或者机构。这些单位和组织都需要遵守《条例》的规定。
由于相关法规众多且更新较快,以上信息可能无法覆盖所有情况。如需了解全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20年的相关规定,建议访问官方网站或查阅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